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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丹律师 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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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刑事拘转监视居住是否要出具释放证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之后,有权对与涉案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对于符合条件的嫌疑人可以变更为监视居住。那么,刑事拘留转监视居住是否要出具释放证?监视居住由哪个部门执行?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是什么?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刑事留转监视居住是否要出具释放证

  对嫌疑人刑事拘留期限届满转为监视居住的,不是释放嫌疑人,所以不需要出具释放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监视居住由哪个部门执行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三、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是什么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留转监视居住是否要出具释放证以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与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内容。通过上文的介绍可知,犯罪嫌疑人从刑事拘留转为监视居住,只是变更了另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释放,因此不需要出具释放证。对此如果您还有疑问,不妨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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