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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量刑

人民法院量刑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量刑是人民法院依据客观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来决定判处怎样的刑罚。人民法院量刑时应遵循以犯罪事实为根据、刑法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做到罪责刑相适应。本文整理了相关的知识点,请大家阅读,希望能帮助大家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一、人民法院量刑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量刑必须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犯罪事实是量刑的客观根据,没有犯罪事实就无法确定犯罪,量刑就失去了前提。犯罪事实有广义与狭义之分,这里讲的犯罪事实是广义的犯罪事实。广义的犯罪事实是指客观存在的与犯罪有关的各种事实情况的总和。它既包括犯罪构成的基本事实,也包括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因此,作为量刑根据的犯罪事实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狭义的)犯罪事实。它是指犯罪构成要件的各项基本事实情况。查清犯罪事实就是要查明何人在何种心态支配之下,针对何种对象实施了危害行为,并造成了何种危害结果,侵犯了何种合法权益。另外,对于某些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的犯罪来说,犯罪的事实还包括犯罪情节,这种情节称为定罪情节。犯罪事实是量刑的首要根据,也是正确认定犯罪性质、分析犯罪情节和衡量犯罪社会危害程度的前提。

  2、犯罪的性质。它是指犯罪行为的法律性质,即某一危害社会的行为经由法律规定并通过审判机关确认的犯罪属性,表现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应定什么罪名。在量刑前应当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运用犯罪构成的理论和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定,正确地认定犯罪性质。因为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不同的具体犯罪规定了不同的法定刑,所以确定了犯罪性质就意味着选定了与之相对应的法定刑,从而为准确量刑提供了准备。

  3、犯罪情节。刑法上的犯罪情节有两种:一种是定罪情节,即影响犯罪性质的情节,它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素。另一种是量刑情节,是指犯罪构成基本事实以外的其他影响和说明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各种事实情况。如犯罪的动机、手段、环境和条件,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直接或间接的损害后果,等等。

  这些事实情况虽然不影响定罪,但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量刑。这主要是因为量刑情节不同,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也有不同,因而量刑时所判处的刑罚也必然不同。刑法正是根据不同的量刑情节,对同一犯罪规定了不同的量刑幅度。因此,量刑时在确定了犯罪性质后,必须全面掌握犯罪情节,根据不同的情节,决定在哪个量刑幅度内或者以下裁量应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4、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它是指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结果的程度。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程度大小是区分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以及由此而决定的对犯罪分子是否适用刑罚、如何适用刑罚的重要根据。

  社会的危害程度,是由犯罪的一系列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综合而成的,包括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等。因此,正确地判断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必须将犯罪的各种因素全面综合地加以考虑,防止片面地强调其中某一方面的因素。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出现量刑畸重畸轻、罪刑不相适应的现象。

  (二)量刑必须以刑法为准绳

  量刑必须以刑法为准绳,是指人民法院在认定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必须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刑、判什么刑、判刑轻重以及如何执行刑罚作出判处。

  依法量刑,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罪刑法定这一基本的刑法原则在量刑中的体现。量刑以刑法为准绳,主要是遵守以下规定:

  1、刑法总则中关于刑罚原则、制度、方法及其适用条件的一般规定。如对预备犯、中止犯、未成年犯罪人,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从犯、教唆犯、胁从犯的处罚原则;有关自首、立功、累犯、缓刑、数罪并罚等制度;有关从重、从轻、减轻以及免除刑罚处罚的规定。

  2、刑法分则中有关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及其量刑幅度的具体规定。刑法分则对每一具体犯罪都规定了法定刑,除极少数犯罪只有一个法定刑幅度外,绝大多数犯罪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定刑幅度。在对实施了不同具体犯罪的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时,必须按照刑法分则所确定的法定刑进行。在一个罪有几个法定刑幅度的情况下,应按照与具体犯罪情况相对应的量刑幅度量刑。在量刑时超越法定的刑种和量刑幅度即为违法。

  二、量刑时要考虑哪些因素

  刑法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量刑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同时还要结合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刑法》具体规定如下

  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人民法院量刑的基本原则有哪些问题的解答,以及量刑时要考虑的因素的介绍。从上文可知,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法为准绳,是量刑的基本原则,任何量刑都不得超越刑法,但未成年人犯罪、自首、立功等情况需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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