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 详细>>
律师姓名:罗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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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已经刑满释放或者被赦免罪责的罪犯在年内又犯罪,就构成累犯。刑法对累犯的处罚是实行从重处罚的,并且不得适用缓刑与假释。若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假释之后再次犯罪,算累犯吗?假释考验期再犯新罪构成累犯吗?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假释考验期再犯新罪构成累犯吗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第八十五条规定,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因此,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都不构成累犯。
假释考验期结束后犯新罪的才构成累犯。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特定之罪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二、假释考验期是否算刑罚执行期间
假释是指提前释放,假释的考验期不算在刑罚执行期内,如果假释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撤销假释的,重新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五条 【假释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八十六条 【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以上就是关于假释考验期再犯新罪构成累犯吗的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带来帮助。从上文介绍可知,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间属于刑期未执行完毕,此时犯新罪不构成累犯,但需要新旧罪并罚。关于假释的知识就为您介绍到这了,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其它疑问,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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